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吉安监管职卫〔2017〕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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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
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九部门《关
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等九部门<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4号) 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指定或委托有关机构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即日起,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相关人员的培训合格证书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申请单位提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申请后,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考核。
二、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或丙级资质的申请单位,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培训,可按要求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也可委托有条件的其他社会机构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省暂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丙级新资质的认可工作,资质延续和资质变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