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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建立培训教师“师资库”的通知(吉安协字[2014]11号)

时间:2014-10-11 浏览次数:3459次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顺利有效的开展,提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教师资源的共享交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关于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选拔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安全培训教师,建立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培训教师师资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身体健康,热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工作纪律。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含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持有效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和教师岗位证书。
  (三)在安全生产监管、教育培训、学科教学与研究工作等方面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和较高的知名度,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地制作与使用PPT教学方案,并能系统地掌握相关规范标准。
  (四)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教育培训并取得博士学位的专家学者,可直接纳入安全生产培训教师师资库。

  二、师资类型分类
  安全培训师资主要分为: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与技术;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与技术;四、职业卫生;五、冶金工贸;六、特种作业类(电工、焊工等);七、消防安全、医疗安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其他类别。
  三、管理及使用
  1、所有进入师资库的教师均在安全生产协会网站上公布,并由省安全生产协会颁发聘用证书。
  2、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内容,从师资库中选择相应的培训教师到培训基地进行教学,并对教学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学员满意度测评表存档备查。
  3、授课教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完成本专业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教案制定的各项任务。培训机构为授课教师支付相应课酬。
  四、选拔程序
  1.自主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培训师资库个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审查推荐。有关单位按照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填写《安全生产培训师资库人选推荐表》(见附件2),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审核认定。省安全生产协会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入选人员名单,经协会领导同意后纳入培训师资库,并在协会网站公布。
  五、其他事宜
  (一)申报提供材料
  1、《安全生产培训师资库个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2、《安全生产培训师资库人选推荐表》(见附件2);
  3、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报至省安全生产协会邮箱。
  (二)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年6月20日止。
  (三)申报联系人:毛晓东、叶露羽
    联系电话:0431-88780282     
     邮箱:xh82727055@126.com

                        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