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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关于举办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培训班的通知(吉安协字[2014]16号)

时间:2014-10-11 浏览次数:4264次
各有关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全生产法》”)根据本决定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4〕9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通过理解新《安全生产法》各项重点内容,提高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推进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决定在吉林抚松举办一期关于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动员讲话。
关于新《安全生产法》重点内容的解读。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2014年10月21日—22日(10月21日下午13:00 — 17:00报到)
2.培训地点:吉林省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吉林省煤矿职工长白山温泉疗养院)
四、培训报名要求
报名人数:本次培训班根据报名情况将分期进行,每期培训班人数不得超过80人,超过的人员将统一安排在下一期培训班,下一期具体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形式:将报名回执表(附件)内容填写完整,请于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给省协会邮箱,协会邮箱:xh88780282@126.com。
五、缴费标准及住宿安排
会员单位260元/人,非会员单位300元/人,(其中包括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等)。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培训费不能刷卡缴费,需现金缴纳;也可提前汇款缴纳,汇款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
开户银行:建行长春中海支行
收款帐号:2200 1310 0430 5967 8999
以汇款方式缴纳培训费的单位,请在汇款单据上写明“参加新《安全生产法》培训班”,并将汇款单据带到培训班现场作为开具发票的凭证。
六、联系方式
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培训部
联系电话:0431-88780282
联系人:叶露羽 18686614823 尹璐 18686625976
安全生产培训基地电话:0439-6688361
七、乘车路线
1、客车:乘客车在抚松县下车,在客运站门口乘坐抚松—温泉客车(上车买票)在终点站下车即是。
2、火车:在通化乘坐火车,通化-氡泉(6345次6:39-10:15,4245次8:30-12:25)在氡泉站下车。
3、自驾:从长春上抚长高速往长白山方向花园口站下高速,再沿抚松至仙人桥县道行驶40公里左右有路标显示温泉度假村,再右转行驶5公里即是。
注: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学员自行前往。
下车找不到位置可拨打电话:李伟 13278336633。
 附件: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吉林省安全生产协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