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1〕190号 )、省安全监管局《吉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咨询工作管理办法》(吉安监管非煤[2011]25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认定省安全生产协会为吉林省非煤矿山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标准化评审申请受理、组织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材料、颁发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等工作。
二、经安全监管部门授权,做好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发现抽查结果不合格的,应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暂停评审单位评审工作的建议;对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提出取消评审单位评审资格的建议。
三、经安全监管部门授权,对取得标准化证书的非煤矿山进行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告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向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撤销其标准化等级的建议。
四、聘请评审专家,指导标准化评审工作。
五、经省安全监管局授权,组织评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承担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工作。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